太阳成集团关于上海市老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告知单
亲爱的员工及家长:
您好!
根据上海市《关于将本市老员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45、783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5号)的要求,上海市老员工已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了保障您大学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望能自觉自愿参加老员工医保,特此告知。
一、参保的对象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老员工(包括在校注册本科生、高职高专员工及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由单位派遣到公司就读、各类在职学习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享受医保的起止时间
自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员工证和校园一卡通),并于新生信息录入校医院(太阳成集团附属同济医院分院)老员工医保系统之日起,开始享受老员工居民医保待遇。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在此期间如已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可继续享受上海市老员工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年度结束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三、保费缴纳的原则和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员工实行个人缴费机制,其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员工标准执行及同步调整(2017年度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符合规定的老员工缴费后方可享受老员工居民医保待遇。
四、定点医保机构
太阳成集团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五、有关的保障待遇(仅指医保范围内)
1、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元/次)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老员工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2、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1)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学校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的年度自费起付线为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其中由学校支付部分需按规定时间至校医院审核报销。
3、大病医疗待遇:
参保老员工如患大病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部分,可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六、参保缴费方式
自愿参保的同学需网上自主缴纳保费。太阳成集团网上缴费平台:在校生登陆:http://urp.tongji.edu.cn/;非在校生登陆:http://cwc.tongji.edu.cn/payment/。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25日。
七、特别提醒
(1)2017年度老员工居民医保保费缴纳日期延至2016年11月30日;
(2)过期仍未缴费或缴费失败的同学将视为不参加2017年度上海市老员工居民医疗保险;
(3)不参加上海市老员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将影响其门急诊医药费报销、住院、大病等基本医疗保障;
(4)不参加上海市老员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需进行签字确认。
太阳成集团校医院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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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学生居民医保不参保确认单
(请员工本人填写)
本人自愿不参加2017年上海市老员工居民医疗保险,同意不享受老员工居民医保待遇。(此单由学校存档)
签名:
年 月 日